关于给中西部农村老人发放养老金的提案

李成贵

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计算,我国中西部地区(包括东部的河北,下同)农村65岁以上老人有4570万人,这些老人是农村中生活相对困难的群体,处境令人忧虑。为使他们老有所养,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中央财政有必要给予补助,提供保障。

其原因是,第一,这部分人不像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有退休工资,也不像城镇企业职工有养老保险;第二,农业收入有限且不稳定,其中的一些人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第三,30年来,立足于农业宗法之上的农村传统文化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农村中“孝”的文化已经大不如前,家庭养老并不可靠;第四,这部分老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微乎其微,可以忽略不计;第五,他们中85%左右的人没有纳入农村低保;第六,他们曾经为国家发展,为推进工业化,出过大力,流过大汗;1953-1978年国家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从农业中提取资本积累高达6000-8000亿元,他们当时正值壮年,做出的贡献最大。

实施本项政策的要点是:

1、标准和规模。根据中西部农村实际消费水平,以及与老农之交流访谈,可初步确定以每人每月100元的养老补助标准为宜;这个标准可使这些老人的处境得到明显改善。按此标准,每年需要支出总规模548亿元,尚不及2008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补助金1127.43亿元的一半,中央财政完全有能力做到。

2、操作管理。中央财政建立农村老人专项补助金账户(即要建立一个专户,而不能像农村五保户救济那样采取转移支付并由基层政府调配的方式),民政系统提供基础数据,确认受益对象,民政与财政协作,进行动态管理。通过金融系统发放,直达老人个人账号。

此专项在实施中不会发生资金的跑冒滴漏。惟一可预见的小小风险是,有些老人去世后而不销户,为此需要民政系统加强监管,并负相关责任。

3、与农村低保的衔接。根据有关管理部门的资料进行推算,2008年中西部地区农村有680万左右的65岁以上老人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体系,这样,低保与新增养老补助的衔接就成了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具体的办法是,由于低保是按家庭人均收入水平来确认对象的,故可将每月100元的养老金视作转移性收入,纳入家庭收入之中,然后算出人均收入,如果仍比绝对贫困线地,则继续享受低保;如果高于绝对贫困线,则不再享受低保。

这一做法是公平正义之举,是善政养民;也可扩大农村内需,获经济收益。

相比而言,全民发消费卷的提议,不仅无助于公平,而且也不能实现经济收益的最大化。

至于东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地方财政可视情况对农村养老补助做出自行安排。